如果判斷有人身危險,立即鎖住車門並打電話報警,如果對方沒有攻擊行為,可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如果對方有攻擊行為或意圖,立即撥打110報警,無論如何人身安全大於經濟損失。如果你感覺車子損失比較大並且可以確認是對方的責任,一定要堅持要交警到場解決問題,不要和他私了,即使私了也一定要在保護好現場的情況下讓對方寫下事故經過和責任確認書,寫明時間、地點、雙方車號和事故經過,然後才能移動車子到路邊安全的地方,爭取留下對方的行駛本副本。如果對方不配合,就只能讓交警來解決,不過交警有時候也不完全講理,因為他們非常忙,他們會希望雙方自行解決,但是你一定要堅持原則,雖然有時候可能會讓交警不高興,或者可能會暫扣雙方的駕駛證,但是你需要評估各種方案之間的利弊,然後再做決定。注意:類似這樣的事故,在雙方確認事故責任方以前不要移動事故車,保護好現場,這是必須的,不能被視為故意妨礙交通。另外建議女士駕車出門前要養成上車後就鎖上車門的習慣,這對於保證自己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祝你駕駛愉快。
遊客 發表於 2007-08-22